
1.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中国国家卫生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进口化妆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配方符合相关规定,无禁用物质,限用物质不超标;拥有在华责任单位;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能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2.普通化妆品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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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用类 |
2.护肤类 |
3.彩妆类 |
4.指(趾) 甲类 |
5.芳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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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触及 眼睛的 发用产品 |
一般 护肤产品 |
易触及 眼睛的 护肤产品 |
一般 彩妆品 |
眼部 彩妆品 |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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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程序,实行备案制。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4.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
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受理办公室:
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
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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