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专业从事碘系列化学试剂、蛋白胨(鱼)、精细医药化学中间体的开发和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学分析、医药生产、检验检疫、电子、电镀、感光材料以及生物科学研究等领域。
我公司于2001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位于大麦屿经济开发区的新标准厂房于2004年10月开始使用,我们欢迎各位新老客户光临指导和合作,携手共同发展,创造辉煌!
本公司可为您提供碘(高纯);碘化银;碘化镉;碘代正(异)丁烷;高碘酸/碘酸;碘化亚铜;蛋白胨(鱼);碘代正(异)丙烷;高碘酸钠;碘化铅;碘化铋(钾);对碘苯胺;高点酸钾;碘化铵;五氧化二碘;四丁(甲/乙)基碘化铵;碘化钠;碘化锌;碘甲(乙)烷;邻(对/间)碘苯甲酸;主营行业:化学试剂医药中间体生物化工其他烃类碘化物卤代烃铅氧化物锌氧化物铜氧化物其他化学试剂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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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定地: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乙 方:上海泽恩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东路66号603室 联系电话:33130881 联 系 人:刘岩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 服务 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于2007年 月 日 -- 2008 年 月 日按照甲方的以下职位要求,检索、筛选合适的人选推荐给甲方。 2. 职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 3. 职位薪酬 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 服务费 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 最低收费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 签定协议时收取2,000元人民币,成功以后该收费计入服务费中 职位名称 服务费用 主任级员工 该员工年薪的22% 经理级员工 该员工年薪的25% 注: u 月薪总额指税前一个月的总收入; u 月薪总额= 基本工资 + 餐贴+ 车贴+ 其它补贴 + 月度各种可确定的奖金 本合同所称的成功聘用是指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并且该被聘用人员已正式在甲方工作。 5. 甲方通知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在聘用合同约定的上班之日,乙方推荐的人员未能到甲方上班,甲方应将该情况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乙方将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每一位被聘用人员开始在甲方工作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INVOICE);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2) 所有付款将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将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立即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7. 乙方开户行 (人民币) 开户行: 农行杨浦支行提兰所 户名:上海泽恩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3694-00801032092 8. 其它费用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服务时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广告费,国内、国际长途电话费,传真,差旅费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由乙方向甲方收取。 9. 服务保证 由乙方推荐给甲方并由甲方聘用的人员,自其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并使其被成功聘用。如最终被聘用的人员的人才服务费超过原被聘用的人员的人才服务费,甲方应补全所超费用给乙方;如最终被聘用的人员的人才服务费少于原被聘用的人员的人才服务费,乙方应退还所少费用给甲方。如一直无法找到合适人选,乙方将向甲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的50%。此项服务的提供,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 2) 甲方在受聘人员终止聘用七个工作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合同规定之服务。 10. 服务限制 1)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 2) 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甲方之员工。 11.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12. 乙方推荐人员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 在“乙方推荐人员”自其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将不得就聘用事宜,向任何第三方(不包括甲方各分支机构)推荐。 13. 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除非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15.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均有权在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合同所述之服务,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17.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服务限制”的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18. 合同更改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进行修改。 19.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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